2026.08.16案发
还有其他事件,
我老婆给我发信息后我驱车回家把犯罪嫌疑人砍伤了,
然后他逃跑,我们才报的警。
报警当日,就把我们带到刑警队,
刑警队长就一直和稀泥,说这事见多了,
不能算是强奸,立案成功几率不大。
让我们录制了不报案的视频。
之后我们移交到当地派出所,
被砍伤的人也去报案了,
我们报案不成功,现在要处理他的报案,
我们去派出所录了笔录,
放我们回来时候已经晚上12点多了。
2026.08.17
第二天我们询问了专业人员之后,继续刑警队报案,
并提供了事发的室内监控视频,
视频内犯罪经过清晰明白,
但是刑警队还是以立案成功几率不大为由,劝我们不要报案。
当天我们又回来了。
2026.08.19
又隔一天,我们坚持报案,
才给我们重新录口供,但并没有给我们受案回执,
录完口供就让我们回去了。
2026.08.31
给我们出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,让我们签字,且没有给我们一份,签完就让我们走。
2026.09.01
我致电刑警队,向他们索取了不予立案通知书,并向法制进行复议。控诉办案机关程序不合规,枉顾关键事实证据,不予立案的决定。法制说30日内给我们消息。之后我们通过局长信箱,也发送了投诉信件。
2026.09.08
派出所来电,说被砍伤人的伤情鉴定出来了,轻伤二级叫我过去签字。
之后我们将继续从 局长信箱,12345市长热线,12389中国监察,公安法制,等多渠道投诉沧县刑警队的行为。
坐等后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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